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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审计局网站管理维护办法
【2008-12-30】 【作者/来源 / 】

第一章  总则

 

第一条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南宁政务信息网审计局网站(以下称"网站" )的管理和维护,确保整个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,充分发挥网站在促进我市审计事业发展中的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 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及《南宁市审计局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,结合我市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网站以及有关信息流程的管理。

第三条  南宁市审计局网站是在南宁政务信息网上建立的网站,是加强审计监督,实施电子政务的新型媒体。

第四条  网站的宗旨是宣传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。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,为公众提供及时、全面、权威的审计信息服务,促进政务公开,提高行政效率。网站上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、准确性和时效性。

 

第二章  组织管理

第五条  网站维护遵循总体规划、分工负责的原则。综合科主要负责协调网站的结构设计、内容更新和安全维护等方面工作,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局领导会议审议。

第六条  局系统管理员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收集、编辑、审查工作,及时上传相关信息,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。综合科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,然后交分管局 长审核后方可发布。

第七条  网站所设的电子邮箱由综合科指定专人每天接收查看,对其中提出的有关咨询、投诉问题及建议方案,根据其内 容所涉及职能范围,及时转相关科室解答。各有关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内(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)予以解答,经分管局长审阅后 进行回复。

 

第三章  工作流程

第八条 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:

()各科室及区、县审计局均可向网站提供有关新闻、工 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,信息内容以文字形式为主。

()网站信息的编辑、审核、发布均通过网站后台维护系 统进行。

()综合科信息采编人员将有关信息进行编辑制作后,及 时提交科室审查人员审查。

()审查人员审查通过后,提交分管局长审核。

()分管局长审核无误后,提交给系统管理员进行发布。

()对已超过期限且已失效的信息,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删除。

 

第四章  信息管理和保密

第九条  网站发布、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网站内容应当以审计工作方面的信息为主。网站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:

(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
(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 国家统一的;

(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
(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(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
(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
(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 犯罪的;

(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
(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第十条 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,按照"谁公布,谁负责"的原 则,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,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。

第十一条  严格执行国家《保密法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,凡国家秘密、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、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。

第十二条  网站邮箱不得传输任何带有密级的文件和有保密内容的资料,由于邮箱帐号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邮箱管理人负全部责任。

 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三条  本办法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。

第十四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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